【明報專訊】廣東肇慶李姓男子因大量收購、販賣病死豬肉,導致流向百姓餐桌,廣東四會市法院日前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李某入獄7年,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 據中新社報道,廣東肇慶市中級法院發言人3日表示,2008年5月,李某租用肇慶市大旺區某處魚塘,收購病死豬用來餵魚。在養魚期間,李某發現所收購的病死豬價格便宜,便利用病死豬肉充當新鮮豬肉來賣,以賺取高額差價。 此後,李某在魚塘周圍建設用來加工、處理病死豬的屠宰房及冰庫,將病死豬屠宰、加工處理後非法銷往廣州等地。自2008年6月至案發期間,該屠宰場共生產、銷售5萬餘斤病死豬肉,經鑑定價值80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明知是病死豬仍加工、販賣,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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