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商中譽有限公司計劃將大坑宏豐臺原本樓高5層的大廈,改建為兩座樓高39層的住宅大廈,惟屋宇署多次拒批有關圖則。事件擾攘近14年,雙方多次就事件訴諸法庭。中譽早前不服圖則被拒而上訴,終審法院昨指屋宇署有權以新落成的大廈將對附近造成的交通影響及公眾安全為由,拒批相關圖則,駁回中譽上訴。 訴訟14年 終院﹕屋署拒批圖則有理 終審法院昨頒下書面判辭,指當新落成的住宅大廈高度高於鄰近或其所取代的大廈時,將不能避免地增加該區住宅單位及居民數目,變相對附近交通帶來壓力。大坑宏豐臺11至12號重建計劃涉及113個單位及46個泊車位,若屋宇署在審批圖則時沒有將當中對公眾安全帶來的可能影響考慮在內,則屬失職。 【案件編號:FACV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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