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榮華與內地順德榮華的月餅商標侵權案,至今糾纏16年。香港榮華全資投資的東莞榮華,不滿去年被判商標侵權,須向順德榮華賠償1740萬元人民幣,因此提出上訴,案件昨在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開審,但雙方昨未能調解,需待法庭判決。 「帶圈簡體字榮華」的商標於1990年由山東一間糖果廠註冊,順德榮華於1997年購入該商標。香港榮華代表律師溫旭昨在庭上表示,一直使用「榮華月餅」及花好月圓圖案,與順德榮華的「帶圈簡體字榮華」有很大分別,沒有侵權。他指香港榮華月餅於80年代,在港九直通車及其沿線車站餐廳有售,在內地有一定知名度,故有優先使用權。 溫旭在庭上指順德榮華購入「帶圈簡體字榮華」商標後,至少5年沒在月餅產品包裝使用,反而模仿「香港榮華」使用「榮華月餅」及花好月圓圖案,質疑順德榮華惡意侵權。溫強調,內地銷售月餅去年已改用「元朗榮華」商標,而非用「榮華」,已屬讓步,拒向順德榮華賠償。他指只要順德榮華「規範使用」註冊商標及用簡體字便不會混淆。 順德榮華促加重港榮華罰款 順德榮華反駁,香港榮華90年代已得悉「榮華」在內地註冊成商標,但仍以近似商標在內地賣月餅,屬有意侵權。他認為,香港榮華不尊重內地商標法,又未能證明其產品廣泛在內地銷售。順德榮華代表律師亦指出,以香港榮華的銷售額計算,判處1000多萬罰款太少,要求法庭將罰款增至5000萬元。 溫旭在審訊後表示,香港榮華於長沙及北京被順德榮華控侵權,涉及賠償金額1.3億元,一旦今次敗訴,有可能影響相關訴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