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審計署報告提出盛事基金所資助的主辦機構懷疑不當行為,包括將基金撥款用於支付商業贊助機構的宣傳費,據了解,香港龍舟嘉年華在2011和2012年,分別在轉播費中花費了20萬元和10萬元,作為支付莎莎與李錦記的宣傳費。在審計署調查後,主辦機構已將該30萬元宣傳費歸還盛事基金。 替莎莎李錦記付30萬 旅遊事務署表示,將來會在撥款協議明確表明,不應以基金撥款支付與商業贊助機構有關的費用,並要求主辦機構列明因商業贊助機構所增加的費用。2011年由中國香港龍舟總會及旅遊發展局合辦的香港龍舟嘉年華,獲盛事基金贊助400萬元,當中180萬作為電視轉播費,但有20萬元是替莎莎支付的節目冠名贊助費。翌年龍舟嘉年華獲基金贊助650萬元,其中160萬元電視轉播費中,有10萬元是為了讓李錦記的商標,在廣播時不會被電視台刻意遮蓋。 被查後退回款項 審計署報告認為,以基金款項支付商業贊助機構的宣傳費並非適當做法。旅遊事務署稱,主辦單位已在審計署調查後,將兩筆共30萬元的宣傳費歸還基金。旅發局昨沒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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