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韓國(南韓)官方昨晚表示,沉沒的「歲月」號客輪載客數目較之前公布為高,達475人,當中證實18人死亡,失蹤278人,當局相信發現生還者的機會「接近零」。海警經初步調查,懷疑客輪航行途中急速轉向,使客輪重心傾側,終失去平衡翻沉。意外中率先逃走的船長表示愧對乘客,三度致歉,或被控以瀆職、玩忽職守和過失殺人等罪名,最高判5年監禁。
船長三度致歉 「愧對乘客」
韓國《中央日報》及韓聯社引述海警消息報道,當局正對意外起展開調查因,查問船長李俊碩(音譯)及其他核心乘務員。海警初步相信,事發前一晚,客輪因大霧延遲兩小時啟航,船長臨時決定改變航線,以爭取時間。海警指出,客輪原本應該緩慢改變航道,但在事發地點急速轉向,導致船上裝載的180輛汽車與重達1157噸的貨物鬆散掉落,令船身失去重心傾側,最終在全羅南道珍島郡水域沉沒。至於獲救乘客聽到的巨大聲響,相信是貨物撞到船身時發出碰撞聲而非擱淺聲響。據國際船艦紀錄,出事客輪2012年曾出現3處安全問題,包括導航相關問題,但其後兩年均通過安全檢查。
出事客輪曾現3安全問題
今次意外中船上約30名船員大部分獲救,其中船長李俊碩在發出求救信號後約40多分鐘便逃到船外,並在上午9時50分與約50名乘客登上海警船離開,而輪機長、舵手等6名船員亦屬首批獲救者之一,惹來外界質疑船長及船員是否克盡職責。
69歲的李俊碩擁有二級航海師執照,按韓國《船員法》規定,可駕駛3000噸級以上沿海短程客輪,因此駕駛6825噸的「歲月」號並無違規。惟有航運業人員表示,雖然二級航海師與一級航海師能力相差不大,但一級航海師擔任船長應更妥當。《船員法》亦規定,船舶遇險時,船長有義務竭盡全力保護船上人員、船舶及貨物。今次李俊碩率先棄船逃走,或遭當局控以瀆職罪或過失殺人等罪名,罪成最高判囚5年及罰款2000萬韓圜(約15萬港元)。
《船員法》:遇險須保護乘客
李俊碩昨日用衣帽遮臉,向乘客和失蹤者家屬接連3次道歉,表示「無顏面對」他們。一名吳姓舵手則辯稱,當時「真的沒有辦法」,「能逃到船外活下來已是萬幸」。
過百艦艇、飛機及逾500名蛙人昨日繼續搜索行動,但由於持續降雨,加上事發海域的海流快,水下能見度低,令搜救斷斷續續。有消息稱,3名參與救援的民間蛙人在大浪下失蹤。救援人員曾敲打翻側客輪船身,搜尋船內被困的生還者,有消息指艙內有聲音,但未獲證實。
專家:有氣穴亦難敵水溫低
救援專家指出,一般艦艇由可防止海水滲入的隔室構成,但「歲月」號客輪並非密閉結構,海水會大量湧入,因而迅速沉沒。昌原文星大學海洋造船學教授朴成浩則稱,「歲月」號船身較大,隔室較多,加上仍有部分船身露出水面,船內可能仍有充滿空氣的氣穴(air pocket),仍有生還的可能。不過亦有專家稱,即使有氣穴,考慮氣壓及海水溫度較低等因素,失蹤者倖存的機會不大。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