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新社6日電)沙斯卡寸旺省多人向人權仲裁庭投訴﹐反對出世紙標明性別。 福斯伯格(Renn Forsberg)的家人在沙斯卡寸旺省提出人權投訴﹐說他們的從感情上及理智上都認同﹐家中6歲孩子是女兒﹐希望她的出世紙反映這個想法。 但他們說﹐性別欄現在標明「男」﹐最好是完全不寫。孩童的母親弗蘭(Fran Forsberg)說﹐各個政府必須與時並進。出世紙過去寫明嬰孩的種族、父親的職業﹐標明性別都是老式做法。 出世紙標明男孩 令女兒難堪 弗蘭說﹐福斯伯格去年需要出世紙﹐在沙斯卡寸旺省登記幼稚園﹐出世紙說她是男孩﹐令她難堪。她的家人開始爭取新出世紙﹐這是申請大多數身分證必備的基本文件。她說﹐這也是為了其他人。 在上世紀70年代﹐多數省份修改法例﹐准許人們在變性手術後更換出世紙。修訂案漏掉變性兒童﹐因為人們最少要到18歲才能動變性手術。 緬尼托巴省大學法律教授、性及生育權利專家巴斯比(Karen Busby)指出﹐這項修例在那時是「難以置信的進步」﹐大約40年後﹐她不知道所有省份是否準備另一次改革。 安省人權委員會2012年裁定﹐案中變性人要想更改出世紙的性別﹐把男性改為女性﹐要求她在變性手術後更改性別﹐就是歧視。省府迅速修改法規﹐允許改換性別﹐只要有醫生或心理學家證明事主的「性別取向」。 最少另外3個省份也有人權投訴個案﹐那是卑詩省、阿爾伯達省和緬尼托巴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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