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9年樓齡的老牌居屋麗晶花園,發展商瑞安集團附屬公司——瑞安物業管理公司,20多年前在第9座地下休憩空間加建管業處及業主委員會辦公室,又在第11座地下休憩空間加建議員辦事處,屋宇署證實皆屬僭建,會向業主發清拆令;兩者共佔地約1000呎。麗晶花園管業處稱,正就上述兩個情G委託專業人士跟進。
管業處﹕委專業人士跟進
麗晶花園共有22幢樓宇,1985年入伙,是居屋第6期屋苑,亦是第一個私人參建居屋項目,由瑞安承建有限公司興建。每幢樓宇地下部分範圍,為半開放的有蓋空間,部分用作停車場,部分放置消防設備,或作休憩用地。本報翻查屋宇署圖則,發現第9座地下的「麗晶花園管業處」,正是坐落於本身是開放式的休憩空間,而且部分位置更是在大廈原有範圍以外加建,附有固定的頂蓋(見圖)。
麗晶花園由瑞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管業處回覆本報,稱1988年已得到當時地政部門批准,將上址作為屋苑辦事處及業委會會議室。
屋署﹕搭建物屬「須優先取締」
不過,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雖然當年確有批准,但有關工程仍須符合其他法例及相關部門規定。屋宇署證實,管業處及業委會辦公室,均是在核准圖則中未有顯示的搭建物,即是僭建,又相信已存在一段時間,但有關搭建物沒明顯危險,也沒有其他安全問題。該署指搭建物屬「須優先取締」類別,會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建築測量師何鉅業指出,單是搭建物不在核准圖則中,未必一定違規,因一些建築如圍封的牆壁,可以是豁免申請的建築;但麗晶管業處的搭建物,由於是在大廈範圍以外興建,加上有固定頂蓋,不可能是豁免建築,因此這部分很大可能屬違例僭建物,業主應該拆除。他補充,佔用休憩用地作辦公室,等於犧牲居民休憩空間,「你放張乒乓波^都可以畀居民用,M家就剝削魕~民的福利」。
原為休憩地 被指剝削居民福利
麗晶花園第11座地下現為潘進源區議員辦事處,翻查屋宇署圖則,議辦的位置兩面是牆,另外兩面則沒有,圖中稱該位置為「covered play area」(有蓋休憩範圍)。屋宇署證實該議辦是僭建,將發清拆令。
地政總署回覆證實,從無收到業主把休憩用地改為議員辦事處的申請,署方已發警告信要求盡快糾正。 該署補充,發出警告信後,業委會已申請延期以便有更多時間糾正,署方現正要求業委會提交糾正工程的詳細時間表及資料,並會繼續密切跟進;如未能在限期前糾正違契情G,署方會採取適當行動。但該署未有交代何時是限期及如何執法。
明報記者 蔡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