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偷竊案底纍纍的七旬老婦,去年在「兩蚊店」再次偷竊逾百元貨品被擒,因觸犯緩刑令而被判囚半年,她不服定罪及判刑,昨向高院上訴。暫委法官胡國興指面對此類積犯小偷,「後生可能仲有得教」,但老婦年紀老邁,除非判終身監禁,否則監禁式刑罰難以奏效,故決定給予老婦「最後機會」,改判她接受感化兩年。 9次案底 曾每隔兩月犯案 72歲的上訴人石延娥早前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去年8月1日在葵涌石蔭h附近的小店偷竊香水、染髮乳等共值127元的物品罪成。庭上透露,石自2004年起干犯盜竊案,2011年起更曾連續數次、每隔兩個月偷竊,連同其明日將在荃灣法院處理的另一宗偷竊案判刑,石共有9次偷竊案底。 控方:冥頑不靈 再給機會欠公允 控方指出,心理報告顯示石並無任何遏制不住的偷竊衝動,只因與丈夫離婚,加上內地來港後要適應而感到壓力。她過往犯案亦曾獲判接受感化的機會,惟兩個月後又再犯案,顯示她視法律如無物,可謂冥頑不靈,擔心若再給她機會,會有欠公允,浪費公帑。 官:社福跟進更有效 判感化 暫委法官胡國興則指出,像石此類小偷經常侵擾小店及超市,惟法庭對積犯可加刑的幅度有限,笑言石不斷重犯,「倒不如判她終身(監禁)?」胡官說,雖然年紀老邁非減刑原因,但監禁數個月對老人來說確是「很長」,認為若把石交由社福機構跟進,讓她多結識朋友,屆時若再想犯案便會感到「無面」,認為或較有效。 石就本案而言至今已服刑40多天,法官昨駁回其定罪上訴,但改判她接受感化兩年,明言這是最後機會,再犯一定判囚,裁決理由押後宣布。 【案件編號:HCMA7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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