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婦涉於前年聖誕節翌日,在柴灣漁灣h單位剪掉內地男友下體掉進馬桶,兼用槌將他擊斃一案昨續審。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指出,被告在案發前經歷一連串令其受創傷的事件,包括在女兒面前遭男友強姦等,認為已令她抑鬱症復發,喪失準確判斷力,可減低刑責。 10年前持單程證來港的被告楊琪(41歲),被控於前年12月26日謀殺32歲男友周輝。辯方的精神科醫生黃以謙指出,被告長期患有抑鬱症,幾乎每天也感到低落及焦慮,亦曾有自殺傾向。案發前她五度因抑鬱症復發入院,而獲處方的兩種抗抑鬱藥亦達最高劑量。 案發當日,被告先與事主爭執,又被事主威脅將其「不雅照」放上網,其後更遭事主毆打、目擊4歲半女兒遭掌摑至流鼻血等,一連串事件相信是被告有史以來經歷最嚴重的創傷,足以觸發其抑鬱症狀,包括難以分辨對錯及作出理性分析等,並可構成因精神狀G引致的不足責任(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控方醫生指沒足夠證據 控方傳召的兩名精神科醫生則持不同看法,認為沒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案發時抑鬱症復發。另被告自辯時指從沒意圖殺男友,亦沒想過其傷勢會如此嚴重,甚至以為事主醒來後會打電話罵她。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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