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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何東花園有逾80年歷史,政府曾試圖將其列入法定古蹟,但未能與業主就賠償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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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灣仔司徒拔道的景賢里,於1937年落成,以中國文藝復興風格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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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發展局建議拆卸舊政府總部西座招標出售,重建作私人商廈,但被保育團體反對。圖為政府山建築群,包括舊政府總部西座、中座、東座及美利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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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永利街全長200米,有12個門牌,都是1950年代的戰後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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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行動20多名成員2007年4月底開始留守中環皇后碼頭(圖),經過97天的「保衛皇后」抗爭,8月終在警方近10小時的清場行動中被驅離碼頭,令政府可將場地交由工程人員展開圍板工作,以配合中環第三期填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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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新聞定格﹕保育舊建築 合作與角力

【明報專訊】近年文物保育議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反思歷史建築對香港的價值和意義,以及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應如何保存。2011年公布的新《市區重建策略》列明,市區更新應包括文物保育,市建局應保存市區更新項目範圍內的歷史建築物。

◆文物保育(heritage conservation)

關乎公眾利益

尊重私有產權

由於文物古蹟擁有不可替代的歷史價值,文物保育因而相當重要。保育不止是把文物保存下來,更包括保護(保存及展示其美學與歷史價值)、修復(只能重修不能重建)、活化再利用(保留某些現存職能並建立新職能),乃至教育等方面。

根據古物古蹟辦事處資料,歷史建築物的業權大致可分為私人擁有和政府擁有,不論屬哪一種業權,政府均期望以可持續的方式,因應實際情G保育歷史和文物建築及地點,落實文物保育政策時,會顧及關乎公眾利益的發展需要、尊重私有產權、財政考慮、跨界別合作,以及持份者和社會大眾的積極參與。

《古物及古蹟條例》於1976年生效,根據條例,發展局長是古物事務監督,如他認為某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因具有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可徵詢古物諮詢委員會意見,並在獲得行政長官批准後,以憲報宣布某處為法定古蹟,以作保護,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對古蹟作任何改動。截至2014年1月23日,香港有105項法定古蹟。

◆私人擁有歷史建築的保育

景賢里——換地形式保育歷史建築

糅合中西風格、位於灣仔司徒拔道的景賢里,於1937年落成,以中國文藝復興風格建造。2007年轉售後,新業主計劃清拆大宅建築,並在未向屋宇署申請拆卸或改建下拆樓,部分瓦頂遭破壞,屋頂被蓋上綠色布狀物料,部分簷篷上的瓦片被移去。其後古諮會宣布將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2008年1月,古物諮詢委員會通過把景賢里列為法定古蹟,發展局亦與業主達成共識,承諾以景賢里西面的人工斜坡交換,其面積和發展參數皆與景賢里相同,業主計劃在該地興建5棟不高於3層的住宅。此乃近年政府首次以換地形式補償業主的土地發展權,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形容做法已在文物保育及保護私有產權間取得平衡,相信對日後的文物保育可起參考作用。

何東花園——文物保育vs.尊重業權

2011年,政府為保育私人擁有的一級歷史建築山頂道75號何東花園,宣布把估值逾31億元的山頂道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有效期一年,以阻延業主將之拆卸重建成11幢4層或以下洋房的計劃。何東花園乃香港著名富商何東爵士生前指明,後人不可出售的3幢物業之一,然而禁售令只對第二代有效,到第三代便自動解除。何東花園是當時香港僅存唯一與何東直接相關的住宅物業,由3幢建築物組成,主樓建於1927年,屬中國文藝復興建築風格,是港英時期最早在山頂興建的華人大宅。

政府曾出價30億元

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曾多次與業主及其代表接觸,表示可提供經濟誘因以保護何東花園,希望以換地或轉移地積比率等方式代替拆卸重建,她形容動用公帑購下何東花園是最後一荂C其後,發展局又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業主可向法庭申請追討賠償,或接受政府的「地換地」補償方案。

2012年底,由於業主何勉君堅持不換地保育,發展局長陳茂波宣布放棄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業主可隨時決定大宅存留。陳茂波表示,林鄭月娥親自與業主會面9次,曾提出換地或支付30億元補償方案,但業主索價70億賠償,更堅持不會開放物業讓遊客參觀。他承認政府有必要檢視保育私人歷史建築的政策。

◆檢視保育私人歷史建築政策

政府保育何東花園失敗收場,啟示政府檢視保育私人歷史建築政策,要加入條件,如需達某一歷史價值水平、賠償不逾特定金額、或歷史建築是否對外開放等,才可動用公帑保育。政府亦探討向業主提供經濟誘因,制訂更具體機制和準則。

前古諮會成員、港大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表示,政府僅提出制訂機制及準則,效用有限,先進國家及地區早已試過提供經濟誘因保育歷史建議,發現並非可持續,「就當政府有錢買下所有歷史建築,但將來的維修費用呢?」他建議參考英國和新加坡,將保育與規劃掛u,限制特定區域內私人擁有的建築物可改動幅度,「政府有權限制土地如何使用,但港府怕了發展商,容許發展商賺到盡,香港是全球少數業主擁有土地就以為可以為所欲為的地方」。

前古諮會主席陳智思表示,私人物業保育處理難度較大,如果業主堅持,就會出現何東花園的情G,收購建築物涉及大筆公帑,市民未必接受。

研設法定文物信託基金

2013年4月,發展局委託顧問公司研究設立法定文物信託基金的報告出爐,顧問建議政府一次過注資9億元成立基金,每年透過投資回報和租金收入自負盈虧,負責管理和活化政府歷史建築,以及資助維修私人歷史建築,基金將成立董事局,交由社會不同人士以非牟利性質管理。發展局表示,當局會檢討現行私人歷史建築的保育政策,包括在政府架構外設立文物信託基金,對保育私人歷史建築的影響時,一併考慮今次顧問研究結果。不過,顧問不建議基金負責收購歷史建築,恐難解決如何東花園的保育爭議。古諮會主席林筱魯認為,政府正計劃檢討文物保育政策,故基金的功能可再全面檢視,包括是否由基金負責收購私人歷史建築;而初步觀看,一次過注資9億元,若不牽涉由基金負責收地,便可能足夠,但注資多少、資金如何滾存都要再考慮。

◆政府擁有歷史建築的保育

政府山建築群——發展vs.公眾反對

2009年《施政報告》提出「保育中環」,保留中區政府合署(前政府總部)的中座和東座作律政司辦公室,並建議拆卸西座重建寫字樓,但一直遭保育團體反對,原政府山的保育發展安排備受關注。2011年11月,發展局公布修訂後的舊政府總部西座重建計劃,放棄興建原來規模相當於半個置地廣場、估值達29億元的名店商場,改交政府作社區教育設施及讓非牟利國際組織(NGO)進駐。估值92億元的辦公室商業大樓則規模不變,但規定部分要租給證監會和港交所。發展局預料整個項目有七成樓面撥作公用,已平衡發展和保育。

政府換屆後,擱置重建舊政府總部西座,古諮會2012年12月亦將西座的歷史建築評級,由二級提升至一級,與舊政府總部東座和中座看齊。政府此前的公眾諮詢顯示,逾九成受訪者希望整個舊政府總部列為法定古蹟。

長春社批政策混亂

古諮會首次為舊政府總部西座評級前,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已宣布拆卸方案。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認為,古諮會、政府和保育團體之間的衝突,反映文物保育政策混亂,政府在西座評級事件不尊重古諮會,政府應檢討古諮會的角色,並研究提升古諮會的決策權,除了為歷史建築物評級,亦可規定歷史建築物未被評級前不應展開任何工程,有如環評或城規制度一樣。

■公眾訴求能影響保育政策?

成功個案:上環永利街

2010年,永利街因電影《歲月神偷》揚威柏林影展而引起保留訴求,不足一個月獲「永久保留」機會。士丹頓街及永利街重建項目呈交城規會審批前,時任市建局主席張震遠說,為配合政府提出「保育中環」的概念,加上公眾對保留永利街有強烈意見,市建局決定向城規會提出另一保育構思,把永利街剔出重建範圍,以「原汁原味」保留全條街12幢唐樓,建議該區由「綜合發展區」改劃為嶄新概念的「保育區」,以禁止業主清拆重建該區舊樓。

失敗個案:皇后碼頭

「皇后碼頭」見證維港兩岸半世紀發展,為配合中區填海工程,中環皇后碼頭宣布停用及拆卸,政府否決皇后碼頭為法定古蹟,2007年8月展開清拆工作。此前保育人士自發留守皇后碼頭逾8個月,本土行動的保衛皇后碼頭行動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申請禁制令阻止政府清拆皇后碼頭工程。

2009年,經過逾1年的諮詢,在專業團體反對聲音下,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以尊重社會主流意見為由,拒絕原址重置皇后碼頭,決定把碼頭搬到海濱;她強調16個區議會及逾半市民在意見卡、論壇等意見,反映民意支持把碼頭遷至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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