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說﹕「高鐵標準差過沙中線」,因為沙中線採用的歐盟標準在多方面有防撞指引。他又指出,2011年溫州動車追尾相撞事故,尾隨的列車(「和諧號」CRH2)正是不符合歐盟標準,結果列車爬上前車車頂,4節車廂墮橋,憂慮溫州動車意外或在港重演。不過,亦有工程師認為,在港運行的港鐵市區列車,與高鐵有不同,高鐵亦需與內地合作,因此或在「防撞」方面有不同需要。 歐洲標準委員會2007年12月更新了鐵路安全指引,通過《鐵路車體防撞要求》標準,即EN15227:2008,強制在28個成員國,包括瑞典、德國、法國、西班牙等執行,對鐵路系統提出一套「被動安全」要求,一旦列車相撞,要有保護措施減低傷亡。 新標準提到,鐵路車體須在大多數意外中,為乘客提供基本的結構完整車身,如高鐵列車相撞,若相對時速不超出36公里(市區鐵路則訂於25公里),乘客在列車內不會被壓扁;另外針對每部列車亦有「防爬」要求,如設有車u、車體能量吸收結構,以在相撞時令列車不會上衝和脫軌。然而,今次港鐵為高鐵列車招標,未有採納歐盟的最高標準。 指列車防撞應符歐盟標準 黎廣德認為,高鐵香港段是一條跨境路段,由港鐵與廣洲鐵路局共同營運,班次頻密,短途車與長途車交錯行駛,列車車種多變化,行車速度不一,風險程度與歐洲跨國鐵路相似,故對列車安全的要求,更應符合國際上的最佳守則,即歐盟標準。理大機械工程學系盧覺強工程師認為,本港第一次購買高鐵列車,或未有相關經驗,但對於與香港列車採用不同標準,亦覺得奇怪,「當然愈高標準令市民愈安全」。工程師黃澤恩則指出,本港沒有法律規定列車防撞標準,由港鐵自訂,但相關政府部門或專家亦會把關,相信有一定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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