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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三總裁欠債348億元落跑
曾正仁要免牢獄 得再逃28年

【明報專訊】欠債348億元落跑大陸的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被控炒作順大裕股票案,最高法院昨依違反證交法將他判刑7年確定,曾正仁所涉廣三集團三大弊案也告定讞。由於曾正仁在2005年被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依法他必須要逃亡到2042年以後,返台才能免除牢獄之災。

據《中國時報》報道,法官昨天在判決中,痛批曾正仁以前立法院長劉松藩為其事業護航,壓榨公司員工充當人頭炒股、超貸,致被害人家庭破碎,危害之大筆墨難以形容。

1998年爆發的廣三集團弊案,重創台灣經濟與股市,其中曾正仁向台中商銀超貸75億元等案,於2004年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罪判刑11年確定;違約交割順大裕股票84億元部分,2007年再被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定讞。

昨炒作順大裕股票及洗錢24億元,曾正仁被判刑7年確定。曾正仁總計刑度已超過舊法有期徒刑滿貫刑20年。曾的行刑期為37.5年,依法從2004年首宗確定判決起算,他想要免除牢獄生活,必須活到83歲以後再返台。

判決指出,曾正仁1997年間成立廣三集團並擔任總裁,旗下設有百貨、建設等部門,他兼任台中商銀董事長後,結交當時的立法院長劉松藩等政治人物,經營政商關係,為事業護航,炒作順大裕股票攫取暴利,洗錢到境外。

曾正仁對集團內部,不斷要求旗下員工、眷屬甚至清潔工也都拉來充當人頭,並向專業經理人施壓,集體操作各種經濟犯罪;他利用旗下知慶、康禾等6家公司,向台中商銀套取75億元,其中36億多元買進順大裕及台中商銀股票,抬高順大裕股價後,違約交割並從中獲取暴利,隱匿24億多元犯罪所得,另有58億元不知去向。

針對廣三案中尚未確定的炒股、洗錢案部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曾正仁糾結同伙,集體操作各種經濟犯罪,牟取非法利益,曾的行為目無法紀,且犯後無悔意,昨依抬高股價罪、洗錢罪將他判刑7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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