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報道「9P例」拒放寬 湯家驊:保障公平審訊 葉巧琦:涉公益應公開
【明報專訊】是次保釋申請聆訊中,總裁判官拒絕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9P)對傳媒報道的限制。資深大律師葉巧琦認為,《港區國安法》保釋申請牽涉重大公眾利益,公開審訊讓傳媒報道能釋除公眾疑慮,「一個正常市民不知道庭審內容,會驚,好驚……會作與事實不符的猜測」;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條例保障被告獲公平審訊,認為保釋申請屬各人情G:「看不到有何公眾利益要法庭豁免。」
被告稱欠時間指示律師 葉:涉違人權法
開庭首日,47名被告的律師要在短時間內會見當事人,有被告疲勞至暈倒。葉巧琦認為,警方將47人報到日期由4月改至2月,「即本該有準備,但(審訊情G)卻顯示警方和律政司也不像有所準備」。她認為,被告保釋申請屬個人情G,和其他被告無關,「為何要全部待在庭?」有被告投訴不夠睡眠、沒充足時間給律師指示等,亦涉違《人權法》第11條「給被控告人予充分之時間及便利準備答辯並與其選任之辯護人聯絡」。她認為在整體案件管理上,「有好大空間去改善,做得很不理想」。
警方律政司:案件入司法程序 不評論
本報向警方及律政司查詢兩者溝通情G、律政司有否向警方發出指示等,均獲回覆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評論。
是次庭審傳媒被「9P」限制報道,葉巧琦認為,法庭沒有充足解釋為何不能放寬,又認為國安法涉及公眾利益,如傳媒不能詳盡報道,大眾必會有疑慮,認為不應讓人作與事實不符的猜測。對於有律師指難以找出保釋或不能保釋的因素,葉巧琦以黎智英不獲保釋的案例指出︰「是次不是47比0,是有人獲保釋的」,因此「不可以單方面說,中了便『死梗』、『一定不能保釋了』」,認為港區國安法屬新法例,並需視乎往後發展。
湯:看不到有何公眾利益要豁免
湯家驊亦認為,傳媒被限制報道,或令公眾留意不到允許或不允許保釋的共通點,但他說9P可保護被告獲公平審訊,「可能被告在申請時承認了某些東西,對日後審訊不利的;又可能有個人資料被傳媒拿到」,且法官一般保守,如沒有重大的公眾利益,一般不予酌情。湯又表示,是次案件的保釋申請屬被告個人情G,不影響其他案件的原則,「看不到有何公眾利益要法庭豁免」。
(搜捕之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