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人承諾1 第二個承諾2 第三個3.5…… 保釋條件辯方愈開愈辣 理解被告內心恐懼
【明報專訊】民主派立選初選案3月1日(周一)開庭首日,庭上一度傳出有被告「不獲准」見律師,律師X說當日被捕人數太多,提堂時間倉卒,「律師團要在羈押室外排隊候見」,至真正庭審時,「公正的說,所有被告都有見過律師」;被形容為「社會性死亡」的保釋條件亦由辯方提出,X說,庭內瀰漫「白色恐怖」:「各被告會覺得,比我代表先發言的被告提出那麼『辣』的條件,如果我不提,會否他有(保釋)、我(的客戶)沒有呢?」
「公正的說,所有被告都有見過律師」
條件不斷遞增 「後來似是白色恐怖」
47人案庭審4日,保釋條件不斷遞增:不得發表違反國安言論、不得組織或參與選舉、高價保釋金,「我都覺得:『嘩!好辣!』」X說,裁判官技術上甚少會主動開出條件,是次多項保釋都由一眾被告代表律師開出,「有種意見是,一開始不應該提出那麼辣的條件……但一開始已有大狀提出,有人承諾1、第二個承諾2、第三個3.5」。X說,「到後來似是『白色恐怖』,被告怕人有我沒有。」後來總裁判官統一成4個標準,X說:「我覺得不必急於『砍掉手腳』,但,我好理解被告心情好恐懼,律師也只是依被告指示去做。」往後的便是歷史。
指法治「一定有窿」 嘆被利用達政治目的
而試圖以自己屍體捍衛「法治未死」的那位,當日亦於庭內,現仍身陷囹圄。對處理過社會運動案件及本案的X而言,所謂「法治」,「不用貪污、錯誤的手段去篤爛它,但法治一定是有窿、有空間的……現在感覺是,有些人純粹利用法治的窿,推到最盡,去達到一些政治目的……法治不是『已死』,是給大家用到盡,我們看荂A是很無力的」。
未畏接案 笑言「像內地維權律師」
有律師拒接港區國安法案件,X當仁不讓,更笑言自己近日和同行談起,「會想像我們會不會像內地的維權律師一樣」,但X卻不畏縮,「其實我預了『他們』會有個列表,誰誰誰曾經代表過某某某……我不會在最前,但他們肯定有紀錄的」。
(搜捕之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