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辭次序似倒轉 「如要辯方先露餡」 回顧馬拉松庭審 律師:控方可聽完再駁「撳住打」
【明報專訊】民主派立選「35+」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除被告、家屬外,在法院奔波的還有辯護律師團。律師X(化名)在「不太多人敢接國安法案件」下接案,在當事人1月被拘捕時協助對方,一路走到2月28日拘人,及接茠滿u馬拉松式」申請保釋庭審,是他首次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國安法下案件的保釋申請像是倒轉了,辯方要證實當事人『不會』犯案。 」X形容有如證實「negative」(不存在)的事,「控方更可在我們拿出理據後才反駁,他可以撳住我們來打,彈藥是無盡的,我們不知他有多少彈藥」。
明報記者 李以莊
【系列完】
「史詩式申請保釋」,律師X引述傳媒如此形容那4天的庭審,因其法律代表身分,要匿名述說這首「史詩」。
嘆官強硬 不會被自辯抽泣感動
這詩首聯破題︰47名初選參與者2月28日被預約拘捕,翌日提堂,一併被押解到庭,犯人欄未能全數容納,部分被告坐在律師^最後一行,「扭頭便看見他們」,X說,「感覺很surreal(超現實)」,「當中有很多大家熟悉的面孔,事情好快突然來到這一步,未消化到」。X形容,4日的庭審,劉偉聰陳辭時哽咽說「有人仍稱我為劉大狀而非D16(第16名被告)」,令他感觸;而47人在庭上表現「輕鬆」,「不知是否故作輕鬆」,但他們之間互動,互相替大家虓Q,「在庭大叫說誰不舒服,說誰辛苦、誰沒法洗澡」,令他感動。
律詩頷聯對仗、平仄講求工整,要在繩墨之中,即如法庭屬辯理之地,縱有戲劇性插曲︰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突說不代表退出公民黨的4人,楊岳橋、譚文豪等申請自辯,「那一刻已估到他們說個人的事,」X說,楊及譚陳辭抽泣,「我感覺是︰沒有用的,法官很robust(強硬),不會被感動」。
終院指保釋無關舉證責任 律師:庭上雙方仍引用
X曾處理社會運動案件,這次是首次處理國安法案件,參考終審法院拒絕黎智英保釋的案例,「終審法院的判辭中列出保釋不應是burden of proof(舉證責任),問題不是by default(預設)地——『舉證成功,結果是A;舉證失敗,結果是B』——不是這樣,而是將所有東西呈予法官判斷」;然而,「當日控辯雙方仍有用burden這概念」。
官茈交檢控材料「看看證據」
控方稱證據「太多」倡辯方先陳辭
頸聯格式本亦有規可循,但牽涉到國安法,卻變「拗體」︰處理保釋申請期間,總裁判官蘇惠德要求控方先提交檢控材料,以「看看有什麼證據,少少都好」,控方答應了,休庭後卻以證據「太多」為由未能提交,反建議讓辯方陳辭後再作相應反駁。X說:「有一點irregular(不規律),掉轉了,等於控方可以撳住我們來打,彈藥無盡的,我們不知他有多少彈藥,像要我們先露了餡,再被控方拿出來打……我們是被動的,要估計對方拿出什麼,而控方優勢是,他們聽完才反駁。」他說,眾被告曾向律師交代自己涉案的可能原因或材料並作指示,「但有些彈藥(證據)我們第一次見,有時我們內心反應都是︰『嘩,原來有這份東西』,便即場向後面的被告索取指示」,一來一回耗時,亦是庭審長達4日的原因之一。
保釋「真的不知標準在哪」
稱對比被告言論簽過什麼 找不到pattern
47人中15人最初獲准保釋,條件包括不接受傳媒訪問發表違國安言論、不參與或組織選舉等,被告親友形容為「社會性死亡」,但究其實,條件是由辯方開出(見另稿)。其後,被羈押者提上訴,代表律師團隊亦提供協助,X嘆氣說,比較過裁判官批出「允許保釋」及「不允保釋」的被告,「真的不知標準在哪……我們甚至對比過他們簽過了什麼,公開言論有否提『港獨』、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背負其他案件等等因素,都有考慮」,「但實在找不到共通的pattern(規律)」。史詩尾聯,埋下懸念。
(搜捕之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