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通例改傳媒定義 不承認記協 掛u新聞處系統登記 8工會斥無異官方發牌
【明報專訊】警方昨日去信4個傳媒組織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見表1)。據悉修例今日生效,惟警方昨日沒公開解畫,僅私下與部分傳媒開會交代,且昨晚疑已用新制篩選及限制傳媒採訪(見另稿)。記協等8個傳媒工會批評警方草率及單方面決定,斥做法無異於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要求取消修訂。記協研究提出司法覆核。
記協研覆核 聲明促撤修訂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表關注
記協、攝記協、明報職工協會等8個傳媒工會嚴正抗議警方草率及單方面的決定,要求取消修訂,「否則採取一切可行、必要回應」。聲明批評做法無異於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令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治之路」。記協主席楊健興向本報稱,會循《基本法》對新聞及採訪自由的保障方面,研究司法覆核。
44網媒聯署反篩選 批大倒退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表示強烈關注,稱警方在執行新安排前應詳細交代以釋疑。44家網媒聯署反對警方篩選媒體,形容做法「落後及愚昧」,將網媒拒諸門外「等同把香港倒退回數十年前還沒有互聯網的落後年代」,徒添混亂和爭拗。
警:更有效辨識配合採訪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日向4個傳媒組織發信,稱先後在公眾活動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執法難度增加,為協助前線執行職務,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涵蓋持有兩類機構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換言之,警方不再承認記協或攝記協的會員證。GNMIS目前有205間傳媒登記,包括本地及國際傳媒,亦有癲狗日報、港人講地等網媒。
國際認可知名外媒同獲承認
郭嘉銓在信中指經修訂的定義更清晰,讓前線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以便在不影響效率下盡量配合傳媒工作。警方消息稱,政府新聞處對傳媒的定義客觀清晰,故引用此定義,另一條文提到的國際認可及知名外媒,是考慮到部分較少來港採訪、沒登記GNMIS的外媒。
稱不符資格可封鎖線外採訪
警消息:沒非法行為不拘捕
消息稱,只有合資格傳媒可出席警方記者會及在警方封鎖線範圍採訪,不符資格的記者不可參加警方記者會,但仍可在封鎖線範圍外採訪。消息強調任何人都可在公眾地方採訪,如沒非法行為,警方不會拘捕。至於不符資格的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會否違犯限聚令,消息稱警方曾諮詢法律意見,如當事人受僱在工作場所工作,可獲豁免,意味學生記者不獲豁免。當示威現場被界定為非法集結,不符資格的記者會否被捕,消息稱要視乎該人的實際行為。
質疑被監察一方限制監察者
呂秉權:有角色衝突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稱,新聞及採訪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警方做法形同官方發牌制度,為傳媒工作及定義設限,不再認可學生記者、公民記者等,影響公眾知情權。他強調新聞自由非由警方賜予,警方卻似乎藉修訂通例將新聞自由收歸。他表示GNMIS名單由新聞處決定,「當權者可任意篩選傳媒」,如今通例的傳媒定義引用GNMIS名單,「被監察一方去限制監察者(記者)的定義,有角色衝突」,憂成為打壓新聞自由工具,儼如內地。
民主黨許智艂撋警方無理限制傳媒,質疑警方藉此逃避監察。民建聯葛珮帆則支持修例,並促設中央記者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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