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採訪同受限 警未覆何謂「國際認可」
【明報專訊】警方在無公開諮詢下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有關改動直接影響所有本地及外國記者,但警方無正式公布有關消息。香港外國記者會(FCC)主席Jodi Schneider昨晚向本報表示,警方未知會該會,該會亦未曾閱覽該封由警察公共關係科致函4傳媒工會的信件副本。
本報昨向警方查詢會否正式公布消息、如何令國際傳媒知悉有關變動,以及如何界定「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至截稿前沒有獲得回應。
曾受僱《紐約時報》及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現為自由身記者的Ezra Cheung在Twitter表示,警方這樣收窄定義,是本港新聞自由的一大倒退,將為業界帶來沉重打擊。他說,自由身記者對行業極重要,他舉例過去一年反修例示威的報道自由身記者均有份參與,而他們並非正式受僱於特定傳媒機構。
自由身記者:加速新聞自由消亡
一名不願具名的自由身外媒記者表示,他絕不認同警方修例。至於是否擔心日後採訪受阻,他笑言經過一年來採訪示威衝突的經驗,已「習慣」警方的惡意針對。他表示,整體而言,港府對記者的態度愈來愈敵對,「多呢樣(修例),少呢樣洁A本質上都無變,本港新聞自由正步向消亡的本質無變,警方的做法只是加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