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稱三權分立過分簡化 鄭若驊被批誤引判辭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在報章撰文,稱將三權分立概念認為是香港憲制秩序既定部分的說法,是將事情過分簡化,「任何人試圖將這個概念簡單化並套用於香港特區都是枉然、對事實了解不足和不夠全面,最終只會誤導社會大眾」,並引案例稱必須非常小心處理三權分立在香港的應用,惟被質疑誤引判辭。
《星島日報》昨刊登鄭若驊以「茞晶篚餔嬝v──行政主導制度」為題的文章,鄭表示若正確理解法院就「三權分立」的判辭,會發現法院通常以此描述《基本法》下各機構的分工、不同責任,並未詳細討論相關概念。她強調三權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權國家的政治架構,不適用於香港,若隨意使用「三權分立」一詞,易令人錯誤理解香港的憲制秩序。
張舉能判辭有提separation of powers
鄭若驊引述時任高院法官張舉能在「陸家祥案」中的判辭,稱張官當時援引時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的文章,提醒必須非常小心處理三權分立在港的應用。翻查資料,張官當時在判辭亦提及,《基本法》載列了「separation of powers」原則。
曾撰寫Introduction to the Hong Kong Basic Law著作的港大專業進修學院人文及法律學院副教授賈廷思(Danny Gittings),在Twitter質疑鄭若驊是否親自撰寫有關文章,稱文章誤引張的判辭以支持其反三權分立的論述。他稱當時梅師賢的說法僅指出,需小心、勿無差別地應用外國的三權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