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7億 官方紀錄最高
陝西原書記判死緩 十九大後首人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昨日被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受賄罪」成立,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趙正永成為2017年中共十九大後首個遭判死緩的正部級高官,其7.17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受賄金額更是中共建政以來官方有公布的最高紀錄。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 不會上訴
新華社報道,法庭查明,2003年至2018年的15年間,趙正永利用擔任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7.17億餘元,其中2.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法院:情節嚴重 對社會影響惡劣
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為,趙正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收受部分財物屬犯罪未遂,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均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同時,根據趙正永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兩年後可減為終身監禁 不得減刑假釋
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終身監禁制度,對於犯貪污、受賄罪被判死緩者,法院可根據犯罪情節等情G,同時決定在其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中紀委網站曾指出,此舉針對那些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用制度封堵了他們提前出獄的可能,防止其透過減刑等途徑導致服刑期過短的情形發生,釋放出依法懲治腐敗的清晰信號。
69歲的趙正永是安徽馬鞍山人,早年一直在家鄉任職,2001年調到陝西,2010年升為省長,2012年底接替現中紀委書記、當時躋身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趙樂際做省委書記,2016年到全國人大出任閒職,兩年後退休,但去年1月宣告落馬,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中紀委通報稱,趙正永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典型。本報曾報道,趙正永涉及秦嶺別墅僭建案及「千億礦權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4年5月到2018年7月間前後6次就秦嶺別墅作出批示,趙正永遲遲不作為,甚至上報虛假資料,企圖蒙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