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批全無諮詢 「毫不介意讓國際見到一國一制」
【明報專訊】港府2002年9月推出《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條文涉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同時被批評會威脅香港基本人權自由,立法富爭議,港府當年也曾經歷3個月諮詢。但今次人大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實行《國安法》,繞過立法會,事前沒有風聲,市民亦無從參與。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斥中央「橫蠻無理」,完全不諮詢港人,比修訂《逃犯條例》手法更惡劣,「(中央)毫不介意讓國際見到香港已一國一制」。
斥手法比修《逃犯例》更惡劣
基本法23條訂明,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港政治活動、禁止本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涵23條「七宗罪」部分項目
港府2003年嘗試就23條立法,當年諮詢文件規範條文「七宗罪」 ,其中叛國、顛覆、煽動叛亂、分裂國家4罪可囚終身,又建議賦予警方調查相關罪行時有緊急進入、搬查及檢取證據的權力。今次中央國安法立法,涵蓋23條「七宗罪」中的部分項目 ,即港府或要就餘下罪行進行23條立法。
各界憂立法嚴重侵犯基本人權自由,立法推手之一、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曾形容「23條就像有把刀在你頭上」。同年7月1日50萬人上街。政府其後修訂及讓步,但最終撤回。
內地早已就國安法立法,2015年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的界定則更廣,由軍事、政治、網絡信息、宗教、糧食以至太空安全等。除懲治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煽動顛覆政權行為,條文明言要懲治境外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及分裂活動;懲治散播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行為;任何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2020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