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佐級會上訴部分得直 禁查選民冊 候選人、政黨、傳媒豁免
【明報專訊】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提司法覆核,稱選民登記冊載有個人姓名和住址,予公眾查閱或助長警員被起底,覆核遭高院原訟庭駁回。員佐級協會不服裁決上訴,昨獲上訴庭裁定部分得直,除選舉候選人、政黨及傳媒外,其餘人不能查閱。上訴庭指出,選民在現行制度下必須披露住址,措施不合比例地侵犯私隱權,但法庭肯定傳媒可以保障選舉透明,故批准查閱。另外為免影響今年立法會選舉,上訴庭於下周三(27日)開庭予訴訟各方討論如何根據判決修改登記冊制度。
申請人為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和匿名者「AA」,答辯人為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登記主任,介入人為香港記者協會。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及選委會均表示正研究判辭,以考慮下一步行動。記協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員佐會選委會:研後續行動
上訴庭判辭指出,若選民資料的公開不設限制,不難想像個別人的私隱及投票權遭受侵犯,例如有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為避開施暴者或會更改地址,根據現行制度,如果受害人打算投票,其住址將會披露,施暴者亦容易尋覓。雖然上述例子可能不算尋常,但不能抹煞有人濫用資料,作出各種針對性的報復或跟蹤行為。
上訴庭:不合比例侵私隱
上訴庭認同申請方所指,現行制度下若選民打算保障住址不被公開,唯一辦法是放棄投票,制度不合比例地侵犯個別市民私隱,確實牴觸《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故裁定申請方上訴得直。
不過,上訴庭稱若選舉候選人無法得知選民住址將影響拉票,亦看不到候選人會濫用,故批准選民住址照樣發放予候選人。傳媒曾揭發種票等選舉舞弊行為,亦指沒有基礎顯示傳媒有份濫用選民資料。為保選舉透明度,上訴庭認為傳媒不應被限制查閱及發布資料。
上訴庭又稱,如何修改登記冊制度非法庭職能,應交由立法會及選管會處理。為免影響今年立法會選舉,會安排5月27日開庭予本案各方討論如何根據判決修改登記冊制度。
【案件編號:CACV7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