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宣誓無效裁決再非DQ理由
【明報專訊】今次選舉呈請一案,選舉主任一方曾以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件為DQ劉小麗理由,高院判辭則認為沒有延續性影響。當年因宣誓事件遭褫奪議員資格的香港眾志羅冠聰及梁國雄認為,今次裁決屬「意料之內」和合理,羅更稱,今次裁決肯定了政府不能以立法會宣誓無效的裁決作為「DQ」參選人的理由,不過在北京高舉全面管治的大旗之下,法院空間很小,政府可以釋法、威嚇等方法阻止參選人參選。
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件中,遭褫奪議員資格者包括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香港眾志羅冠聰、社民連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羅冠聰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法庭裁決屬意料之內,因該案與早前周庭選舉呈請相似,兩次事件中選舉主任均沒有給予抗辯機會,違反程序公義,今次裁決肯定了政府不能以立法會宣誓無效的裁決作為「DQ」參選人的理由。
梁國雄認為裁決合理,因為早前姚松炎被DQ後能入閘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沒有理由劉小麗不可。他強調「成件事係一個笑話」,6席之中已有3席完成補選,然後政府做錯,再令3個議席化為烏有。他指出,判辭仍然確保選舉主任有權力去DQ參選人,應另立機制限制選舉主任的權力。
被問到是次勝訴有否影響他們參選新一屆立法會的意願,羅冠聰表示所有事情仍在「考慮中」,梁國雄則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