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年前與女友分手的男督察,多次以電話、電郵及上門滋擾對方,其間涉在街頭拖扯女方手臂,女方即使搬家,督察仍到其辦公室找她;他又涉在水警基地襲擊一名女友人。已被停職的男督察早前被控普通襲擊、遊蕩及拒捕共4罪,由上月提堂後不准保釋,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覆核保釋,獲准以各5000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 被控4罪 一度還押小欖 報稱警隊督察的被告李天洛(35歲),自上月22日提堂後還押懲教署看管,一度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主任裁判官錢禮昨准被告保釋申請,下令他其間不得離港,須於周一(23日)中午前將所有旅行證件交到法庭,居住報稱地址,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不得干擾證人即前女友X和女友人Y,亦不得再到控罪書內的案發地點。 4控罪指他去年8月29日在長沙灣元州街附近襲擊前女友X、去年9月2日在深灣道水警南分區基地一間房間內襲擊女友人Y;另他於去年10月31日在X位於長沙灣元州h的單位外遊蕩,以及今年2月21日在葵芳興芳路外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梓軒。 【案件編號:ESCC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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