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國反壟斷當局周一命令蘋果公司(Apple),為其反競爭行為支付罰金11億歐元(12.3億美元)。 法國競爭局表示,蘋果公司在其分銷網絡中進行壟斷,並濫用其外部經銷商對其經濟的依賴,因而有罪。 兩家蘋果公司的批發商Tech Data和Ingram Micro,因同意操縱價格也被分別處以7,610萬歐元和6,290萬歐元的罰款。 法國競爭局表示,此一總額達12.4歐元的罰款是史上單一案例最大的罰款。法國競爭局長Isabelle de Silva表示:「蘋果和它的兩個批發商,同意不進行競爭並不允許經銷商彼此競爭,從而使批發市場為蘋果產品所獨佔。」 一名蘋果公司發言人向CNBC表示,蘋果公司堅決不同意法國競爭局的判決,並決意上訴。周一的宣布是法國當局過去兩個月來第2次對蘋果公司判罰。今年2月,法國當局因蘋果公司更新軟件,導致舊型iPhone速度變慢,判罰2,500萬歐元。蘋果股價周一下跌12.9%,或35.76元,收24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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