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年初發生3宗爆炸品案,事後有人在Telegram群組承認責任,牽涉全面封關以防疫的訴求,警方拘捕17人,6人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上周提堂。警務處長鄧炳強接受本報專訪表示,正與律政司研究會否改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提控。若最終更改控罪,將是2002年立法以來,首次以《反恐條例》提控。鄧說今次涉案人的行為和意圖,基本上存在法例上「恐怖主義」的元素。被問會否從本土恐怖主義延伸前瞻國家安全立法及為有關執法規劃,鄧稱「有法就執行,無就無法執行」,警方是按目前的法例去做。
明報記者 何郁慧 畢嘉敏 梁寶華
去年反修例引發連串抗爭,有示威者以激進手段爭取訴求,包括擲汽油彈、縱火,警方處理多宗爆炸品案件,亦曾檢槍械。今年初疫情來襲,醫護人員爭取「全面封關」,之後1月27日明愛醫院男廁爆炸、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垃圾桶檢獲遙控爆炸裝置、2月7日羅湖站列車座椅下發現兩個炸彈,3宗案件都有人在Telegram群組承認責任,重申封關訴求。有關案件上周提堂。
稱被告行為有恐怖主義元素
鄧炳強上周五接受本報專訪,其間提到《反恐條例》已清楚定義何謂「恐怖主義活動」,第一要素是看該行為是否嚴重暴力、大型破壞、針對重要設施作出破壞、針對大型人命傷亡;第二是看意圖,包括是否要脅政府、要脅市民而作出行為,因應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意圖。
他續稱,「本土恐怖主義」並不像國際上的伊斯蘭國(ISIS)那種,「是本土的,例如今次要求政府全面封關,提出一些本土的要求,牽涉本土的人事」。他說目前控方是以《刑事罪行條例》提控,「我們會與律政司仔細研究,究竟用原本的《刑事條例》,還是用《反恐條例》更適合。研究中,未有定論」。但他說,從法例元素去看,「(被告)作出的行為、意圖,基本上是有這個元素(恐怖主義)存在」。
他表示,去年擔任副處長時已擔心反修例示威者的行為會否演化成「恐怖主義」行為。示威者在網上呼籲遊行,到有人鼓吹擲汽油彈,甚至寫武器攻略、殺警指南,再演變至有人教製作炸彈,令警方十分擔憂,「不幸的是真的有人造炸彈,並放在公眾地方,(他們)不是像最初針對警察,現已發展至將炸彈放在(港鐵)車廂中」。他說,為求達到目的,不理傷亡,這非常危險。
自去年底起,警方接連破獲不同爆炸品案件。鄧炳強表示,這些「孤狼式」案件是由一班「自我激化」的人造成,「基本上都是反政府思維,亦有好多我們相信是過去參與過反修例的暴力行為,另外主要透過網上激化,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他認為整個社會都要出來譴責這種行為。
現時本港恐襲威脅維持「中度」
現時本港受到恐襲威脅程度仍維持在「中度」,但鄧炳強稱,因應「近期發生那麼多事件」,警方做多了準備工夫,不時檢討是否要提高風險評級。來年警隊預計增加約2500人,他說除了佔最大部分的警區人手、機動部隊增加3個大隊,其餘有部分人手負責反恐,及其他支援工作。
來年增聘2500人 加強反恐
鄧炳強及警隊近日多次強調要防範「本土恐怖主義」,被問會否延伸前瞻國家安全立法及如何執法,他稱「有法例警方便執行,無就無法執行,我們是針對目前的法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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