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市中級法院昨日對廣州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教育軟件學院院長、教授謝冬青殺人案、貪污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謝冬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綜合中新網、澎湃新聞報道,法院審理查明,謝冬青遭學校被停職調查,他因懷疑是同校科研處長羅××舉報所致而行兇。2018年6月29日,謝冬青在番禺區大學城一個地下停車場持刀傷害羅××及夫人申××,後在現場揮刀自殘。警方接報後,在現場抓獲謝。兩名傷者經醫護人員現場救治,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間,謝冬青利用擔任廣州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教育軟件學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開假發票報銷,騙取財物合計16萬餘元。 法院認為,謝冬青無視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兩罪並罰,並判謝冬青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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