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中,落選東區錦屏議席的民建聯洪志傑周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稱選舉、投票點票過程有重大不當,目測投票人數與官方數字不符,要求法庭裁定該次選舉勝出的公民黨李予信非妥為當選。這是今屆區議會選舉後第二宗提出選舉呈請。 指目測投票人數與官方統計不符 呈請人為洪志傑,答辯人依次為候任區議員李予信,以及東區區議會選舉主任陳尚文。李予信共獲3113票,以86票之差擊敗洪志傑。呈請書指,投票當日呈請人的監察投票代理人和選舉義工現場觀察,當日部分時間投票人數與官方統計不符。投票結束後,兩名候選人的監票人曾有67分鐘遭票站職員拒絕進入點票站。 呈請書又指,票站主任和職員未能確保在場兩個票箱,整段時間能讓候選人、監票人等在場人士看見。他們同時未能將未發出、未使用或損壞的選票數目,告知呈請人的監票人和李予信,亦未能將相關選票封存。呈請人質疑,當日選舉、投票和點票過程出現重大不當,要求法庭裁定該次選舉勝出的李予信非妥為當選。 【入稟編號:HCAL38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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