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市民要投訴警察需透過投訴警察課,巴基斯坦裔商人簡浩名表示,早前就一宗法庭案件投訴警察作假證供,警方本月初致函,要求他在30日內回覆,否則有關調查或被終止,但信件拖延逾一周、明知他離港後才寄出,質疑警方藉此「撤銷」其投訴。警方回應稱,不會評論個別案件。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表示,投訴人超出限定時間未有回覆的爭議經常發生,一般情G下,投訴人向警方解釋後,投訴警察課會繼續調查。 簡浩名昨在facebook上載觀塘警署寄給他的信,信中提及他投訴的案件正由投訴警察課調查,警方要求他在30日內回覆,確保日後會就案件作供,否則投訴或被終止。信件日期標示為12月1日,而郵戳顯示信件寄出的日期為12月9日。 簡:離港期間收信 限時回覆 簡浩名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去年他的家人遇襲,案件今年審理時,他認為警員作假證供,故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本月初他離港,前日返港才收到信件,即時致電警署,卻獲告知負責的警員正休假,要到明年才辦公。他昨日已親身到警署,亦會寄出掛號信,以趕及在30日內回覆。 簡浩名批評,警方在信件寫好後個多星期才寄出,質疑警方是藉此令他未能趕及在時限內回覆,「如果我遲些才返港,或者我返港後未有即時拆信,豈不是會撤銷我的投訴?」此外,他10月在尖沙嘴清真寺外遭水炮車噴中,並已投訴及交由律師處理,他擔心警方會用類似的手法逃避投訴。 警方回覆,任何人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但不會評論任何個別案件。 前監警委員:超時覆亦會繼續查 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表示,投訴人超出限定時間未有回覆的爭議以往經常發生,一般情G下,只要投訴人向警方解釋原因,投訴警察課都會繼續調查。他說,限定回覆時間是為了加快處理投訴,亦避免因時間拖太長而失去相關證據,但因現時警民互信低,才令投訴人質疑警方是藉設定期限來撤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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