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過去兩個月內發生兩宗涉及電動滑板車的奪命意外,據警方數字下半年最少11宗意外涉及電動滑板車。現時電動滑板車受《道路交通條例》規管,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使用均屬違法。有業界人士指出,法例禁止用家使用,卻未有杜絕買賣,導致不合安全規格的電動滑板車「渾水摸魚」流入市面,認為將電動滑板車合法化,並以法例規管,更能保障用家安全。
明報記者 陳冬綾
警方今年7月5日至12月11日,共接獲11宗涉及電動滑板車的投訴,另有11宗意外、8宗拘捕。交通諮詢委員會交通投訴組亦於2017至19年11月30日間,接獲13宗相關投訴。
運署:正研海外規例 視結果檢討
運輸署表示,從道路安全及交通暢達角度考慮,不會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道路交通條例》下登記及發牌,署方現正進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檢視海外地區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情G,並評估在香港使用該些工具對道路安全、交通暢達及道路使用者影響。研究預計明年中完成,屆時政府會參考研究結果,檢討是否要引入相關規管制度。
本地電動滑板車初創企業Koofy Development首席執行官馬頌棋指出,近年電動滑板車成全球趨勢,國內以至歐美地區均有不少人用作代步或休閒用途。馬指出,去年全球共售出1000萬台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平衡板,反映有龐大市場,認為在大趨勢下,港人難免對電動滑板車產生興趣,「好像當年轉用電子產品一樣,多人玩是必然會發生的」。
業界倡3方向立法 訂安全標準
馬指出,愈來愈多人使用電動滑板車,發生意外機率亦增加。他認為,符合安全規格的電動滑板車能保障用家安全,但現時未有法例規管市面發售的電動滑板車必須符合安全標準,「不立法是完全監管不到,到愈來愈多人玩就仲衰」。
馬提出,政府可從電動滑板車安全度、用家使用時的安全措施及可行駛路面3方面立法規管。他解釋,現時美國有安全檢測實驗室公司測試電動滑板車的防撞、電池安全度及耐用度,通過後會發出「UL2272」標籤,證明產品符合安全規格。他認為,政府可立例規定市面發售的電板車必須貼有相關標籤,或要求廠商出售前先向政府註冊,確保品質。
可科學園數碼港做試點
馬認為電動滑板車較適合在單車徑使用,使用時必須戴頭盔。他提議政府設立「開發區」或試點,以評估電板車實際應用情G。
他指出,科學園及數碼港旁設有單車徑及綠化區,有潛質發展成「開發區」。對於政府以現有法例禁止市民使用電板車,馬批評做法已過時,跟不上世界各地發展;而在自由市場下,即使法例禁止市民用電動滑板車,零售商仍可出售相關產品,當中不少未有通過安全測試,「情G有如渾水摸魚」。他又說,運輸署沒有就有關顧問研究報告聯絡他或諮詢業界意見。
汽車會:港人多車多 路面不適合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則不贊成電動滑板車合法化。他認為,電動滑板車有一定速度,而香港人多車多,易生意外,擔心一旦立法,會令市民混淆,「例如限制時速,有人查便會遵守,無人查都係一樣行番快」。他說,根據香港現有配套,電動滑板車並不適合在路面使用,「現階段只得郊區比較合適」。他說,若未來政府設滑板通道或其他配套,相信可再逐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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