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的光污染問題嚴重,午夜在銅鑼灣、尖沙嘴、旺角等鬧市的招牌、電視幕牆和店舖的強光既擾民,也浪費能源。政府早於2008年起研究規管光污染,至2016年推出自願參與的《戶外燈光約章》,惟接到的光污染投訴不跌反升。有環保團體2019年10月實地調查後認為《約章》成效存疑,引起應否立法規管光污染的討論。
◆事件背景
環境局2016年推出自願參與的《戶外燈光約章》(下稱《約章》)以來,接到光污染投訴不跌反升,2018年達477宗,按年增34%。環團綠惜地球於2019年10月兩晚到旺角和尖沙嘴實地調查,發現旺角西洋菜街及港島維港沿岸地標建築物於午夜12時後分別只有74%及78%熄燈,有簽署《約章》的店舖午夜12時後未有熄燈,反映自願性質的《約章》無約束力,成效存疑。
推《約章》 投訴不跌反升
目前《約章》要求簽署機構由晚上11時或12時至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裝置,綠惜地球項目主任劉兆朗表示,熄燈率較低主因有二:
一)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曾公布,簽署約章的5000個參與單位中,99%根據約章建議按時熄燈,但他質疑數字未能反映實G,因該5000家簽署單位包括不少學校及團體,本來就無大型戶外燈具,無法反映真實成效;
二)不少真正光污染戶沒有響應《約章》,如港島沿岸大廈上的招牌。不過,他認為熄燈時間仍具指導作用,「不過必須強制性,才不會成為『無牙老虎』」 。
環境局回覆稱,政府委任的戶外燈光工作小組正就管理戶外燈光措施和未來發展蒐集公眾意見。工作小組預計最快2020年上半年完成檢討並向政府提交意見。
網上工作紙另設概念闡釋及延伸問題:life.mingpao.com/htm/dl/20191219BY.doc
■評論摘要(經編輯刪節)
立法訂罰則才有「牙力」
戶外燈光裝置晚上發出強光嚴重滋擾附近居民,影響健康及睡眠質素。民主黨多年來要求就光污染立法並訂立罰則,嚴格管制晚間光招牌,避免影響附近居民及浪費能源。《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指引》)和《約章》均屬自願性質,並無法律約束力,成效成疑。——2019年10月《民主黨就管理戶外燈光的措施和未來發展的意見書 》
政府檢討《約章》
環保署收到光滋擾投訴後,會向有關燈光裝置的負責人轉達關注及訴求,邀請他們簽署《約章》和參考《指引》採取措施,大部分照明設備負責人或機構都接納署方建議……我們會根據工作小組評估結果及建議,考慮下一階段工作,包括是否立法規管戶外燈光引致的滋擾。——環境局長黃錦星
應針對LED照具另訂要求
LED照具和電視屏幕亮度高,也很刺眼,加上會閃動,成為近年新興主要的光滋擾來源。當局有必要另訂應對措施,例如在《約章》為LED照具提供更嚴格要求;限制面對民居處安裝有關照具的閃動頻率、顏色、亮度及散射角度等。——綠惜地球項目主任劉兆朗
部分商界憂影響經濟發展
不少環保團體和公眾人士表示,政府應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就規管戶外燈光引致光滋擾制定相應法例。但有部分商家認為立法規管戶外燈光,會損害通宵營業的餐飲、旅遊和娛樂行業的營商環境,影響香港經濟發展。——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
.解讀衝突點工作紙(見表)
文:古晨燕
[通通識 第6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