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擬允許在市中心所有民居內街和更多街道上開設夜間泊車﹐市民中有人反對有人支持。
居住在市中心Riverside Drive路上的市民Sydney Reimer說:「我反對夜間路邊泊車方案﹐我們社區許多道路都具有歷史觀光價值﹐如果允許路邊泊車﹐不僅破壞了觀光環境﹐失去了遊客﹐而且阻擋行人和騎單車者﹐造成交通安全隱患。」
而多倫多和東約克社區議會(Toronto and East York Community Council)一直推動在市中心所有道路開設路邊夜間泊車項目﹐目前為止﹐大約60%市中心街道已允許夜間泊車。
多倫多市府有關部門統計﹐市中心可開設路邊夜間泊車的街道總長23.5萬公里﹐能提供2.1萬個新車位﹐如果按照每個泊車位月費20元到60元不等收費﹐每年能為市府帶來170萬元的財政收入。
積極支持夜間泊車項目的多市中心區市議員珀克斯(Gord Perks)說:「許多High Park社區居民向我投訴﹐他們的親朋好友每次到訪都可能吃到違章泊車罰單。問題是﹐除了路邊﹐社區內根本沒有地方泊車﹐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夜間道路空閑的資源﹐解決停車位不足問題。」
下周﹐應多倫多和東約克社區議會要求﹐多市議會將討論修改有關城市附例(bylaw)﹐允許市府不經過民意直接推出夜間泊車項目。
珀克斯還表示:「我已經召集了20多個公聽會﹐聽取了社區代表的意見﹐雖然有人反對﹐但大部分市民都支持理解。有市民擔心﹐開設夜間泊車會有陌生人長期泊車在社區﹐帶來安全隱患﹐但我認為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因為未來出台的夜間泊車規定不允許不生活在社區內人士在社區內泊車。」
珀克斯最後說:「如果市議會投票支持夜間泊車議案﹐那麼最快6個月到1年時間﹐我們就可以在市中心全面落實路邊夜間泊車項目。當前市府有關部門正在對道路狀況進行調查﹐研究路邊泊車的可行性。在此我提醒市民﹐在路邊泊車項目推出前﹐如果你計劃在市中心泊車過夜﹐那麼應留意是否有允許停車標誌﹐否則會吃到違章泊車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