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社區和文化中心行政總監鐘新生狀告多倫多市民吳健案﹐法官昨天判決吳健誹謗成立﹐判被告罰款3.5萬元﹐外加鐘的律師費1.5萬元﹐總共5萬元。此外﹐永久禁止吳健發表任何對於鐘的「誹謗性言論。」
鐘新生昨表示﹐據他所知﹐這是多倫多華人社區首宗被判罪成的微信誹謗案。「這個案例提醒人們﹐網絡霸凌是違法的。」他希望﹐未來在社區的社交媒體上﹐那種對人的無端攻擊的言論被遏制﹐乃至消失。使得人們享受社交媒體帶來的方便﹐而不傷害他人。
鐘的律師杜蘅表示﹐她在研究案例時﹐發現一些發生在推特上的誹謗案。由於微信在加拿大使用範圍主要在華人社區﹐相關案例還比較少見。
她注意到這個案件的處理過程比較短。今年4月開場的﹐到12月份就有了法庭結論。此外﹐庭審是於上周二(3日)進行﹐法官昨天(9日)就下達了判決。
根據昨天公布的法庭文件﹐吳健於今年2到5月﹐陸續在微信上發文﹐從多方面評論鐘新生的情況。內容包括﹕
•每年通過欺騙手段﹐從三級政府那裡取得140萬元資助。
•擁有4、5間豪宅﹐5、6部豪車。
•在華人社區敲詐勒索﹐欺壓婦女﹐搶奪別人的妻子﹐濫用公款﹐行賄受賄﹐暗地堿高k輪功服務。
•社區和文化中心內建有秘室﹐專供鐘性侵犯女學生和女義工等。
•性侵犯自己的太太。
.淫慾無度。鐘的太太因他的各種劣行而患憂鬱症。
吳發表了數十條類似的短文﹐並聲稱所有的信息都有證據和證人的證詞。原告方要求吳停止誹謗。吳將原告的要求一併發到了微信群中。原告方要求他從微信群中取消有關段落並道歉。遭吳拒絕。
法官發現﹐吳健的2頁紙張的辯護書承認他在微信群中發表了上述「事實」。他也沒有否認發表有關鐘的材料的人就是他本人。他說﹐他發表這些信息﹐目的「只是保護公眾的利益」﹐此外他的辯護書說﹐「一個民主社會必須保護言論自由。」他發在微信中的信息「並沒有造成對原告的任何損害。」
法官稱﹕「法庭看到的證據是﹐針對鐘的誹謗性言論均非真實。鐘和他的李姓太太﹐宣誓下全盤否認。吳則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的說法屬實。吳說他有證人﹐但承認沒有任何人準備到庭做證。」法官說﹐吳提到了言論自由﹐「加拿大法院一貫立場是﹐自由表達的憲章權利﹐不能保護侵權誹謗。」
該宗官司於12月3日在多倫多市中心大學街330號安省一處高等法院進行。鐘由他聘請的律師杜蘅陪同出庭。吳健之前曾有律師。但當天沒有。
吳健發言時說﹐他的確和鐘新生沒有任何個人接觸﹐從來沒有打過交道。他是從2015年開始﹐在華人社區中聽說到鐘的事情。
他說﹐他「揭露」鐘新生﹐不是為他自己謀利益﹐而是為了加拿大更加公平純潔。
由於他講了許多和本案無關的情況﹐法官不得不多次打斷他﹐希望他聚焦到本案的審理上。法官問他﹐「你在微信上提到的那些情況﹐是怎麼知道的﹖」
他說﹕「是聽別人說的。」
又問﹕「鐘的太太你遇見過嗎﹖」
答﹕「沒有。不過看到過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