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設立破產制度的目的是要給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但某些人卻濫用這一制度,幾次三番地宣布破產以逃避債務。
4次破產免除債務逾10萬元
南特爾(Kenneth Nantel)在過去10年中,已經宣布4次破產。他通過破產制度免除了超過10萬元的債務。
2012年時,他又想故伎重演,但法官卻認為南特爾從不珍惜法庭給予的悔過自新的機會,因此裁定「他利用破產來減輕債務負擔,並且樂此不疲。他過去的舉動表明對債權人權利的蔑視。」
法官說,如果讓南特爾的第四次宣布破產,令他得以輕鬆擺脫債務,就會導致加拿大破產製度被動搖,因此她拒絕了南特爾的破產申請。
被拒另找法官申請又得逞
而南特爾卻不死心,又去找另外一個法官申請破產,結果終於得逞。
法官的判決下來僅僅8天之後,他第五次宣布破產,想要逃避3.7萬元的新債務。
媒體調查發現,像南特爾這樣的人在加拿大並不少見,他們濫用破產制度,讓這個初衷是幫助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能夠重新做人的制度,成為他們揮霍的工具。
2018年宣布破產的加拿大人,有近20%(約1.15萬人)是故伎重演。僅去年一年,就有20名加拿大人申請了第五次破產。
雖然有不少的人的確是厄運纏身,因為失業、離婚、疾病或其他悲劇,使他們的生活陷入癱瘓以至於重新陷入破產。
但也有的人就是在濫用破產系統,將破產制度當成掌中玩物,卻讓公眾承受由此產生的代價。有評論員認為,許多法官過於寬容。
自2009年以來,由於消費者和商業破產, 40億元債務蒸發。在魁北克這一問題更加嚴重,出現大量的第三次、第四次甚至第五次破產的案例。僅過去5年,省級稅務部門就因破產而損失了近20億加元。
同時,信用卡放款人通過向客戶收取高利率來承擔不支付帳單的破產費用。
在某些情況下,第四次和第五次破產比第二次破產更迅速,更輕易地擺脫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