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旅美藝人張琍敏在臉書貼文「高雄有三千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的文章,被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自訴加重誹謗。台北地院認為,陳菊曾任高雄市長,執政表現應受評論監督,就他人批評可能造成的主觀感情侵害應有較高容忍度,昨天判張無罪。 張琍敏得知獲判無罪,比出象徵勝利的「V」字手勢,她說,對於無罪判決感到欣慰,她希望陳菊與執政黨去處理國家大事,不要一直在小事情上打轉,也希望陳菊不要上訴。 陳菊委任律師游琦俊對一審判決感到遺憾,張琍敏所提的「三千億弊案」無憑無據、顯非事實,判決更縱容、助長造謠抹黑的行為,會提上訴。張琍敏代言高雄市觀光產業後,今年四月在臉書貼文,指「因為高雄有三千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所以新潮流一直發動文宣,煽動韓國瑜選總統,調虎離山,然後老鼠群起攻之」;陳菊為此自訴張琍敏加重誹謗,附帶民事求償三百萬元。 無罪判決指出,陳菊曾任高雄市長,所領導的市府團隊操守及執政表現與公共利益有關,為可受公評之事,應受人民評論、監督。陳菊若受輿論質疑或中傷,可透過記者會、接受採訪、媒體投書、臉書貼文方式澄清,張琍敏貼文缺乏犯罪故意,不構成誹謗罪。 陳菊擔任高雄市長曾被多位名人批判,她先後向法院自訴立委費鴻泰、藝人張琍敏,名嘴吳子嘉、張友驊、謝寒冰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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