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雄去年查獲一個從德國寄來台灣的國際郵包內藏6公斤多的K他命,價值千萬元,通報調查局航高站幹員喬裝郵務人員將包裹送達洪姓男子的家,肢障、行動不便的洪男因包裹英文名字譯音與他相似,就叫外傭簽收,卻當場被逮,他大呼冤枉,檢方仍認定他受國際運毒集團利用走私毒品,但高雄地院一審判洪男無罪。 自由時報報道,法院認為,全案除了包裹收件人英文名字與洪男近似,調查單位查扣洪男與其印尼看護的手機,內容完全沒有任何他與毒梟的可疑通聯。且一般人通常收到任何包裹本來就是先簽收再打開來看,而洪男在喬裝的郵務人員者告知為「國際包裹」時,就表示他不會有國際包裹,不能僅以包裹收件人英文名字譯音近似,就認定他涉嫌運毒,因此判他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財政部高雄關去年8 月11日查獲內含K他命(毛重6.27公斤)的包裹,收件人為「HONG RONG HUANG 」,收件人電話為洪姓男子申辦的門號,收件地址也是洪宅,遂通報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同年8 月13日15時30分,前往洪男住處,於洪請其僱請的外勞LINA拿取被告印章簽收該包裹時,當場拘提洪男,並扣得其身上手機及掛號郵件簽收單,將洪男依涉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嫌起訴。 不過,洪男大呼冤枉,強調他不知道包裹是誰所寄。而法院審理時,發現收件人的電話門號,則是洪男幫外傭所申請,平日也是外傭在用,經檢視該手機,除了外傭與家人照片及通訊外,並未有任何與跨國毒梟的通訊事證。 合議庭據此認定,全案除了包裹收件人名字英文名字音譯近似外,不能因洪男肢障,就輕率認定他受跨國運毒集團利誘幫忙運毒,且洪男請外傭代收包裹第一時間,在緝毒幹員表明是國際包裹時,他就說自己不會有國際包裹,因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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