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解讀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精神的文章,提到要依法行使中央各項權力,包括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權,並要完善對兩者的選拔、任命、監督、罷免等相關制度程序;此外,亦要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情G令人擔憂,「是進一步介入及干預(管治)」,意味「兩制」空間愈來愈少。 《基本法》列明,中央政府任命香港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主要官員包括:司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長、警務處長、入境事務處長、海關關長,由特首提名並報請中央,特首亦可建議中央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劉兆佳:任命前或考核是否愛國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分析,雖然主要官員提名和免職是由特首提出,但嚴格來說是由中央任命,他認為免職未必一定需要經過特首,人大常委認為做法不違反基本法便可;而中央亦可以對香港主要官員作監督和考核,看是否可繼續留任。劉又稱,中央任命官員前可能會有較嚴謹程序,考核該人是否能勝任和愛國。 對於提出要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劉認為是要確保公務員做事不會違反基本法、憲法、香港法律和公務員守則,特別是今次「動亂」中有公務員公然挑戰政府,集會反政府、批評警察。港區人代葉國謙認為,香港公務員感覺不到自己是國家幹部,他認為日後何謂「政治中立」都要釐清。 蔡子強分析,反修例運動期間,曾有公務員集體表態或示威,包括政務主任及行政主任,相信觸動中央神經,故提到要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他說,以往問責官員基本上由特首決定免職,若日後由中央提出,令人擔憂,「是進一步介入及干預(管治)」,意味「兩制」空間愈來愈少。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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