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涉於2016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一帶掘磚及縱火,被控兩項暴動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昨日裁決稱,3名證人警員誠實可靠,更有新聞材料佐證,案中參與者無疑干犯暴動罪。縱使辯方證明畢慧芬有輕度智障,但亦證實她能分辨是非,具能力作出犯罪意念,認為她與其他暴力示威者目的相同,刑責一致,裁定兩項暴動罪成,還押至11月26日判刑,以索閱其醫生、精神科、心理學家及感化官報告。 被告畢慧芬(24歲)否認兩項暴動罪。控方案情指出,被告2016年2月9日凌晨身穿黑色外套及長褲、戴黃色冷帽、眼罩及白色手套,在旺角豉油街一帶曾掘起行人路的磚塊,又將雜物拋入火堆中。 練官:警員證人誠實可靠 另有新聞佐證 法官練錦鴻裁決稱,控方傳召3名警員均誠實可靠,加上有新聞照片及錄影佐證,案發事件必然屬於一場非法集結,在場暴力示威者同時干犯暴動罪。縱使3名警員證人均不能證明被告在場,但被告親自在警誡下承認在場,有掘磚並遞交給「志同道合」的人,以及聲稱幫清潔工處理垃圾而將紙皮拋入火堆。練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掘磚目的,也知道「志同道合」的人企圖襲擊警方。至於將紙皮拋入火堆,練官形容被告幫助清潔工的辯解「不合情理得令人失笑」,稱她有意令火燒得更厲害。 練官強調,雖然被告無親手掟磚及襲擊警員,但她掘磚遞磚的行為顯示,她與其他暴力示威者目的一致,兩者角色有異,但刑責相同;對於醫生證實被告有輕度智障,但其狀G不影響她分辨是非的能力,故此裁定她兩項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5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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