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徽合肥市瑤海區法院5日下午,開庭審理楊春燕等15名被告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危險駕駛罪等6項罪名一案,1991年出生的女子楊春燕一審判囚25年。 《合肥晚報》報道,2016年初疑犯楊春燕在合肥註冊成立安徽韜輝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義,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實施搶劫、綁架、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作為公司負責人,楊春燕對公司有絕對的控制力,是該集團的組織者和領導者。 在實施詐騙過程中,該集團使用雙倍借條、過虛假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在非法討債中使用綁架債仔未成年小孩、毆打、恐嚇等手段逼債,逼迫受害人有家不敢回,流離失所;還強行將債仔的房產過戶,大肆侵佔其財物。 楊春燕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及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兩年7個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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