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巴車長9月目擊便衣警員在樂華h巴士站拘捕兩名青年,聲稱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不果,反被指阻差辦公。該車長認為警員無理指摘令他情緒不穩,無法履行工作,早前入稟向警務處長盧偉聰追討一萬元,案件昨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警務處一方稱案件並無訴訟因由,申請剔除申索,審裁官押後至明年2月5日聆訊。 申索人為陳詠麟;被告警務處則由律政司代表。陳稱,他可以取得案發時車廂內外和巴士站的閉路電視片段,審訊時會有一名現場街坊作證,又說事發後他曾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審裁官提醒他,現行制度下所有政府部門皆由律政司代表應訊,茈L將被告人改為律政司。 要求警出示委任證觸發 要睇精神科 就警務處一方要求撤銷申索,審裁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5日聆訊,以待申索人作書面回應,其間申索人須提交證人供辭,被告一方則要提交答辯書。申索書指出,陳詠麟當日在警員當眾指摘及威脅之下,未能正常擔當車長職務,因此要求警務處賠償基本工資及補水、因精神困擾而求醫的費用、利息和法律費用合共約1萬元。 【案件編號:SCTC40947/19】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