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裝修判頭與前女友共晉晚餐後分道揚鑣,女方現任男友途經看到,懷疑兩人「有路」,掌摑女方。女方呼叫求助,裝修判頭折返「護花」,現任男友先出手,裝修判頭在爭執期間涉揮拳還擊,對方倒地致頭部受傷,留院7日後死亡。裝修判頭否認誤殺罪,高等法院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6個半小時後,以大比數裁定他罪名成立。法官表示,雖事主先挑釁被告,被告亦無意令事主死亡,但形容他反應過大,不能忽略事故造成人命傷亡,判他監禁3年。 被告岑文輝(44歲)被控於去年7月16日,在九龍城侯王道誤殺男子王溢明。4男3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以6比1裁定岑誤殺罪名成立。 控方透露,被告中三學歷,有兩項案底與暴力有關。辯方求情稱,本案不爭議事主率先盛怒衝向被告,並意圖襲擊他,而被告無意嚴重傷害事主身體,曾多於一次表示不想動武,但最終不幸釀成事故。辯方又稱,被告事後沒有逃走,留在現場協助警方調查,此事將纏繞被告終生,望法庭輕判。 陪審團6比1裁罪成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稱,事主當時目擊女友與被告在同一路上,兩人分道揚鑣之際,女方準備上車,事主則在車門前掌摑女方,女方呼叫被告求助,被告的車輛亦泊在附近,事主隨即衝上襲擊被告,但遭被告擋開,兩男激烈爭吵,其間事主再出手但沒打中,被告揮拳還擊,事主背部撞向一個酒架,頭茼a受傷送院。 求情稱事後沒逃走 促救護救人 潘官引述上訴庭案例稱,香港人煙稠密,若有暴力事件,出一拳令事主失平衡倒地致死,亦應判處阻嚇刑罰。潘官續說,事主先挑釁被告,被告還擊防衛,但不構成法律上的「自衛」,形容他是反應過大(over reaction);而被告求情因素是無意令事主死亡,事後留在現場,要求救護員先治理事主,但不能忽略事故造成人命傷亡,終判他監禁3年。 【案件編號:HCCC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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