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警察就讀中五的兒子,2016年9月開課日獲邀到中四師妹家中玩耍,其間涉大肆非禮女方。他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強姦及非禮私處的交替控罪脫罪,但另一項非禮罪成。高院法官昨日判刑表示,案發年僅14歲女事主言行挑逗,信息內容顯示她大膽得令人咋舌,念及被告只是血氣方剛,一時衝動,判處他接受感化一年。 官指事主言行挑逗大膽 被告陳展康(21歲)昨透過辯方求情稱,案件緣於事主X主動挑逗,被告只是受不住誘惑才犯案,現已後悔,「經一事長一智」。 法官判刑時指出,事主X案發時僅14歲,但大膽程度令人咋舌,曾向被告說不介意未成年性交,當時被告曾堅稱18歲才可性交,顯示他有守法意識。法官相信被告只是一時衝動,血氣方剛下把持不住才犯案,遂應感化官建議判他接受感化一年。 案發於2016年9月1日,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與數名友人當日往X住所,被告趁X進入睡房更衣時把她推倒H上,企圖把下體放入事主口中和胸部。剛巧另一友人致電X詢問其住所,X才推開被告。 【案件編號:HCCC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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