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太陽花學運群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警方驅離案,一審北院採信前立委周倪安、民眾周榮宗等10人,當時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求償有理,判北巿警局應賠周等10人共111.157萬元新台幣。 周榮宗、周倪安等30人於2017年間提起國賠訴訟,控告對象為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訴訟期間有人撤回訴訟,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日前,辯論終結時共計29名原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 法官認定周倪安等10名原告,於事發當時在場且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除身體疼痛、對國家機關的失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為有理由,台北巿警局應賠償。對此,反年改團體「八百壯士」在臉書發聲明指出,「太陽花國賠,八百壯士要求比照辦理」,八百壯士街頭抗爭485天,嚴謹遵守集會遊行法。活動期間,有部分員警的確執法過當導致多名袍澤受傷,其中一位袍澤,因為被員警用破壞剪剪斷小拇指,造成終身傷殘。 「八百壯士」強調,北院判賠的意思,擺明確定國家就是加害人,那麼,「八百壯士要求民進黨政府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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