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跑會早前稱被警方要求就練跑活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該跑會昨引述警方澄清指早前的要求或是溝通誤會,但活動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活動性質更列為公眾遊行。有法律學者認為不論字面解釋或立法原意,跑步訓練並非遊行,不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批評警方對法例錯誤理解,製造了混亂。 警稱溝通誤會 跑會可自決申請否 「香港長跑網」總幹事劉璟璇昨在「You Can Shine 馬拉松新丁育成訓練計劃」facebook發聲明稱,昨晨與警方代表開會,警方接納「馬拉松新丁育成訓練計劃」跑步活動的公眾遊行通知書申請。劉說,警方澄清上周初發出的申請要求「可能是解說及溝通上有誤會」。她說日後超過30人的約跑活動,將視人流管理及安全考慮自行決定是否通知警方。 「香港長跑網」負責人Alan接受查詢表示,上周初警方聯絡要求就練跑活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他為確保參加者安全提交申請。他說有感警方起初是「命令」跑會申請,但警方代表昨稱同事的說法或令人誤會,日後跑會可自行決定是否申請。 據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跑步訓練於今日及下周四晚在馬鞍山運動場舉行,預計有80人參加,活動性質列為「公眾遊行」。警方要求「公眾遊行」需依照指定時間及路線進行並安排5名糾察等。 《公安條例》規定少於30人參加的公眾遊行不需通知警方。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不論從字面解釋或立法原意,跑步訓練屬文娛康樂活動,不應界定為遊行,「又不是『和理跑』等明顯要表達政治訴求的跑步活動」。他認為警方「製造了混亂」,亦未清晰交代,「公眾都不知道要申請與否」,情G不理想。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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