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中市朱男因購車糾紛,去年5月駕駛保時捷休旅車,撞進汎德永業台中分公司門市,帶了十字鎬、4公升酒精,大肆破壞營業場設備,此案雙方私下和解,但恐嚇罪部分朱嫌被判3月,檢察官認為太輕上訴,台中地院改判4月定讞。 據了解,42歲朱男前年初向汎德永業台中分公司訂購一部保時捷(豪華獵旅車),當年11月才通知交車,他額外要求加裝4D底盤卻沒加,而發生交易糾紛,他說沒裝好他要求的設備他不買了,汎德卻寄存至信函要求履約,否則200多萬元訂金全部沒收,他很不爽而開車撞進營業廳,造成不小的損害。他撞進營業廳後,持十字鎬、酒精桶下車,持十字鎬破壞大門自動門感應器、玻璃、櫃檯等嚴重毀損,現場還威脅員工「不讓你們在這裡上班」,警方依恐嚇與毀損罪法辦。 此案事後雙方已私下和解,毀損罪撤回,但恐嚇屬公訴罪,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法官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是檢察官不服,認為判太輕,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確實未審酌累犯問題,改判4月徒刑。 據了解,朱男的購車糾紛,據他表示他預購1輛是豪華獵旅車的Panamera Sport Turismo,原市價598萬元,他特別交代,他要加裝最新科技4D底盤,要價百餘萬元,整車加裝後約746萬,他已繳200多萬元訂金,後來是車商沒有加裝,還硬要他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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