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灣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一名偵緝警員,涉於2017年1月兩度偽冒上級簽名,簽署警察便箋,探訪一名還押候審的哥倫比亞籍女子。該警員早前否認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庭上證供顯示,有紀錄顯示被告與該女犯人同名的線人會面,惟被告上司聲稱對該女線人名字「無記憶、無印象」,並在辯方追問時否認插贓嫁禍被告。 被告張嘉諾(43歲)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以及兩項管有虛假文書交替控罪。雙方承認事實指出,被告案發時為灣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偵緝警員,被告以其上司、高級督察何惠文簽署的便箋,分別於2017年1月11日、1月25日及11月24日到屯門大欖女懲教所以公事探訪形式,與還押候審的哥倫比亞籍女子Galvis Silva Paola Andrea會面。 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馬麗莎於2017年1月11日及1月25日案發日當值,負責安排公事探訪。馬稱涉案便箋上的探訪日期及在囚者編號被修改,探訪者姓名亦被刪去,她檢查便箋時,已有相關更正及被告補簽。至2017年12月20日,被告私人探訪Paola,被馬認出,並從紀錄確認為被告,及發現被告於Paola的探訪名單上,故通報上司。 被告的上司、高級督察何惠文否認便箋上的簽名是他簽署,稱與他的筆[不一;便箋原寫有被告與偵緝沙展李志禮往探監,李案發時已調至另組,何強調不會批准非同組警員一同探監。 稱對案中線人名字無印象 由何保管、記錄線人會面的調查報告檔案中,有記錄被告於案發日子與名為「Paola」的線人會面收集情報,並同日通知上司。辯方追問何曾否見過「Paola」此名,何初稱「無聽過、無睇過」,辯方多次追問下,改稱「無記憶、無印象」。 辯方追問,何有否跟進被告沒有他簽署的便箋探監,何稱「我都唔知佢有(探監)」。辯方質疑被告須向他呈交報告,報告由他保管,何說不確定曾否收過報告,因本案才知悉報告。辯方遂質問是否被告插贓嫁禍他,何說「我唔會咁諗」,亦否認插贓嫁禍被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082/19】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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