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及警務處上周獲高等法院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未經同意下,不法地發布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有法律學者批評禁制令涵蓋範圍太廣。警方昨晚11時48分發稿,稱法庭昨修訂命令,加入發布資料「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才構成違反禁制令的行為,意味涵蓋範圍收窄。 其餘兩項禁制行為不變 根據高院上周頒發的臨時禁制令,其首項的禁制行為是禁止任何人在未經同意下,不法地發布警員及其家屬如姓名、職位、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照片等個人資料。 根據高院昨日修訂命令,將首項禁制行為改為禁止任何人未經同意下,不法地發布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新加入「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的情G下使用、發布、傳達或披露」警員及家屬個人資料,便屬違反禁反制令。 至於臨時禁制令的其餘兩項禁制行為,則和上周內容不變,而有關修訂命令繼續有效至下周五(11月8日)上午10時半。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禁止披露警員及親屬個人資料的臨時禁制令,條文列出未經同意下發布資料即屬違反禁制令是太過廣泛,又沒有合理辯解內容,可能影響傳媒的正常採訪,甚至學校教師為警員子女點名,或發布日常生活照片,都有可能違反禁制令。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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