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背景
《明報》委託中大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於2019年10月8至14日做第五輪意見調查,以電話訪問751名15歲或以上市民。被問到為了平息是次社會風波,政府應做哪些決定時,81.3%受訪者認為應該重啟政改、落實「雙普選」,73.3%受訪者認為特首林鄭月娥應引咎辭職。
「雙普選」即「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泛民主派早於2005年12月舉行爭取普選行政長官的遊行,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否決2012年於香港實行雙普選。多個泛民政黨及團體2013年組成真普選聯盟,翌年公布「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提出「三軌制」,即行政長官參選人可循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或提名委員會提名成為候選人,爭取沒有篩選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對普選特首「落三閘」,包括提名門檻為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限定2至3名特首候選人,以及提委會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不變(由四大界別組成)。決定無指明適用年份。
◆欠普選掀社會爭議
很多市民透過不同方法表達對普選行政長官的訴求,甚至引發連串示威衝突,可見欠缺普選是引發社會爭議的原因之一。以近年香港大型民主運動為例,2014年佔領運動因不滿人大「831框架」而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中,示威者的五大訴求亦包括「落實雙真普選」。可見,落實市民認可的普選制度,已能處理政制引起的社會爭議。反之,若政府只處理民生問題,意圖安撫市民情緒,是無助解決根本的社會爭議。
近年政府處理社會爭議的方法,包括以警方鎮壓、譴責示威者等,部分示威者以較激進方式抗衡,例如向警署投擲燃燒彈,可見政府的方法治標不治本,甚或產生反效果,令社會爭議更趨激烈。相反,普選行政長官能產生獲認受的領袖,是解決社會爭議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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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制度非完美
首先,普選制度是少數服從多數,無法顧及少數持份者的利益。社會爭議的起因為各個階層有利益衝突,若要解決爭議,應先理解及平衡各方訴求。但在一人一票選舉制度下,當選的行政長官或為了滿足大部分選民而令政策傾斜。因此,普選特首難解決各持份者的利益衝突和社會爭議。
其次,題眼「最佳」意味普選勝過其他方法,可解決最多的社會爭議。然而,普選行政長官後,社會爭議不會隨即迎刃而解,例如長者福利政策或引起社會頗大爭議,因為涉及眾多持份者,如各階層的長者、高低收入家庭等,若要平衡各方利益,政府應採取多角度的政策才能解決爭議,普選行政長官卻非靈丹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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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房屋短缺問題,政府應否負上最大責任?
˙試就公立醫院醫護人手不足問題,建議解決方法。
[通通識 第6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