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修例風暴持續,警員身分展示問題惹爭議。政府10月5日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市民在集會蒙面,但另邊廂,在示威中執勤的前線警員常見蒙面;本報根據禁蒙面法生效至本月21日的兩周內,於衝突現場拍攝的照片點算,至少51.9%前線警員執勤時戴上口罩或以面巾遮臉(見表)。有法律學者擔心,警員若無展示編號,亦蒙面上陣,即使使用過分武力,受害人亦難以投訴。有不願具名的警隊前線指揮官表示,警員蒙面主要是免被「起底」騷擾,或避免違例執法時被追究責任。警方至本報截稿時未有回覆。
明報記者 梁崇碧 羅霈潁
本報上周六向警方查詢有關近月示威現場警察蒙面事宜,至昨晚本報截稿未獲回覆。
本報點算禁蒙面後24衝突現場相片
《禁止蒙面規例》10月5日凌晨生效開始至本月21日,黃大仙、觀塘、元朗等多個地點曾爆發示威衝突,本報記者在上述地點24個衝突現場中,觀察並拍攝警員列陣佈防的圖片作點算。為減少誤算,若警員放下防暴頭盔的反光面罩,或戴上防煙面罩,又或在相片中臉部太過側的,本報均列為「無法辨識」,而能清晰顯示大部分臉部的警員中,將列為「能正面辨識」警員,藉此分辨「有蒙面」或「無蒙面」;此外,本報盡量不選擇同日於鄰近地區出現的警員照片,避免重複點算。
只計「可辨識」警員 蒙面比例七成
在上述24個衝突現場共點算到366名警員,能正面辨識的有258人,當中190人以面罩或面巾蒙面,佔總數(366人)51.9%,若只計可辨識警員,蒙面比例更逾七成;「無法辨識」有否蒙面的警員則有108人,佔總點算人數29.5%。另外,本報調查的樣本中,中環警員曾全體蒙面上陣;最多警員露臉時間則為10月5日凌晨,即禁蒙面法生效當日,黃大仙21名警員中,有15人露臉。
蒙面警拒答原因 對記者開大燈
另外,根據記者過去個多月每個周末在示威衝突現場觀察,不少警員執勤時沒展示委任證,亦遮蓋肩上的警員編號,更戴上口罩遮面,部分警員甚至會戴上太陽眼鏡,令記者及市民無法看到警員全貌。除了口罩,記者又見過警員在臉部圍上款式不一的面巾。記者曾多次在不同地方向警員查詢蒙面原因,警員均拒絕回應,有警員隨即打開大光燈,荌O者別阻礙他們工作。
不過,記者近兩星期發現,開始多了防暴警在制服的右胸前展示一張印有英文字母及數字的白色標記,例如「EU KW 2/8」,而昨日在尖沙嘴現身的署理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陶輝,其胸前貼有「RRC NTS Commander」標記。根據警方早前在記者會表示,相關標記應為警員的「行動副號」,屬獨有編號,會列於防暴警員的頭盔及背心。
警:會勸下屬不蒙面 免行為過激
有不願具名的警隊前線指揮官表示,很多警員在處理示威集會時蒙面,以免被起底騷擾,或違例執法時被追究責任;但據他了解,被起底後遭到實際騷擾的警員不算太多,且將來或出現獨立調查,蒙面執法的警員若違規,也難逃責任,「我盡量提醒下屬不要蒙面,以免更容易做出違例的事,將來真的要被追究」。
該指揮官稱,幾乎全部警察怕被起底,會遮掩或不展示警員編號,但指揮官仍能從錄影中辨認下屬;惟部分警員蒙面後,既難以辨識,且行為「上晒頭」,即更難自我控制,易對示威者使用過分武力,故會盡量勸喻下屬不要蒙面,以免被情緒牽動做出過激行為。但他指出,也有警員會戴上警隊提供的膠製面罩,以免被示威者射鋼珠擊中面部。
張達明:警示行動副號有助查投訴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監警會前委員張達明表示,在小規模的情G下,監警會或能追查到被投訴的警員,但現時蒙面警員如此大規模,會令投訴舉證困難,「無警員編號,投訴人又不能看到警員的明顯特徵的話,若無人肯認,也不能隨便找一個人來『祭旗』」。他又稱,近日有部分警員在胸前展示行動副號,有助追查被投訴的警員身分。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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