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赴台投案,其中一個關注點是他會否被判處死刑,這或會左右其決定。研究台灣刑事法的學者、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盚F稱,按台灣法律「行情」,若法院裁定殺人者「殺死至少兩人以上」或「殺人手段殘忍」,才有機率被判死刑。許盚F稱,按現時新聞報道的「表徵」,陳同佳是以「勒死」手法殺人,「沒看過單純勒死人的被判死刑」。 明報記者 李以莊 台北報道 列明最少囚10年或判死 政府不能作任何承諾 台灣政府能否公開承諾不判處陳同佳死刑,是近日各界關注的焦點,這亦可能左右陳同佳投案的決定。台灣消息人士曾向本報稱,台灣政府不能干預法院的司法判決;許盚F接受訪問時亦說,承諾不判死刑是「不可能」,他說︰「事實上他(陳同佳)所干犯的是『故意殺人罪』,刑法上列明是最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政府就不能在法院沒有裁定前作任何承諾。」 許盚F指出,台灣刑法有分「過失致死」及「故意殺人」,前者刑罰是2至5年監禁,目前仍未知道檢控方會用哪項罪名檢控陳同佳。若控方以「故意殺人」作檢控,量刑起點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酌減至5年),亦可判以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許盚F表示,按法院判刑的「行情」(非明文規定),會參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考慮犯人行兇是否「殺死至少兩人以上」或「殺人手段殘忍」,方作出死刑裁判。他說,根據陳同佳案目前被報道的資料所看,陳同佳是以「勒死」方式殺害女友潘曉穎,「單純勒死,好像沒有到那『兇殘』的程度……我印象中沒有看到過(勒死人的兇手)被判死刑」。 陳同佳赴台 需「政治上折衷」達成 對於陳同佳前往台灣的方法,許盚F認為目前較為恰當的是陳同佳在港警「護送」下到達香港機場,再登上台方有管轄權的台灣籍飛機上,才由台灣警方「逮捕」歸案。至於港方會否允許台灣警察在飛機內等候、陳同佳的簽證問題,他說需由台港雙方協商,「一定要有事前默契」,以「政治上的折衷」方法達成。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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