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涉在小巴上非禮17歲少女,他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傳召事主作供,她表示被掃胸部兩至三下,令她有少許不開心。 否認非禮受審 事主指被告聲稱飲醉 被告林忠榕(54歲)報稱是警察,被控於今年5月 3日在一輛沿青山公路駛往荃灣方向的小巴上,非禮女子X。案情指稱,當晚11時許,X坐在小巴首排單人位,被告坐在X後方。 X在屏風後作供稱,當晚睏倦間感到有人用手掃其胸側兩至三下,持續兩至三秒,她驚醒下立即轉身,並向坐在同一小巴後排雙人座位的父母說:「個男人好似摸我。」 X稱被告在其父質問下否認摸胸,更企圖下車離開,惟遭父親阻止;其間被告在電話中聲稱飲醉,但她不覺被告有酒氣。 辯方盤問X,稱她於錄影會面時向警員供稱在車上「崏荂v,X反駁表示當時只是「瞌荂v,並無入睡。辯方又稱X的衣袖先動了一下,她認為被風吹起,接荅摀○Q摸,便意識到有人從後伸手,質疑她的供辭前後矛盾,惟X否認。案件於下月20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29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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